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财税法规 > 个人取得的房屋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取得的房屋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8-12-08 14:19:5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03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源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金牌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什么是补偿款?

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土地收益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占有、经营土地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失去土地后所损失的土地收益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款。

个人取得的房屋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吗?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二、实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取得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以前年度资产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下一篇: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