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资产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8-12-07 14:21:5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24
以前年度资产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第六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资产减值损失”是资产类科目还是负债类科目?
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资产减值损失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