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有哪些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8-10-23 16:24:59 作者:张红 阅读量:2412
2018年出台了很多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作为一位职场会计人,如果了解最新的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入坑。下面一下来看看都有哪些政策吧!
1、会计继续教育有哪些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3、会计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
将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作为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
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严重失信会计人员,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4、会计不按规定记账,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订版】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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