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账的增值税红冲发票怎么做账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8-07-03 17:27:1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2521
1、根据《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发 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票的,必须收回原发 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 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票.
2、对于仅是发 票票面错误,而不是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票的,在上级局未有明确前,暂比照销货退回开红字票的规定来处理.
3、销货方开出票,且已将抵扣联和发 票联交于购货方,但在次月初抄税时误点作废.应及时电话通知购货方.购货方如还没有认证,应将发 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作为开具负数发 票的凭证,然后开具蓝字发 票;购货方如果已经认证,当月也不抵扣,等稽核系统协查处理时就不用进项转出和处罚了.
具体分录如下: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上月已结转成本,需要冲回,开蓝字票后再按正常销售做收入凭证
销售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相应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红字冲回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