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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6-04 16:45:1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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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也会有很多人不太了解,牛账网小编再次搜集整理了很多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解决此时困惑的你!

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综合案例】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与西里云海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万元的建造合同,工程预计两年完工(2016、7月至2018、6月),预计总成本为400万元,2016年12月份实际发生成本为180万元,同月结算222万工程款。

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合同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800000

贷:原材料/机械作业/应付职工薪酬等1800000

结算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2220000

贷:工程结算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00

备注:根据建筑合同准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按实际发生成本测算完工进度,从而确认企业收入

完工进度=180万成本/400万×100%=45%

2016年度应确认的合同收入为500万×36%=225万

2016年度应确认的合同毛利为(500万-400万)×25%=25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万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5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225万

【综合案例】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与西里云海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万元的建造合同,工程预计两年完工(2016、7月至2018、6月),预计总成本为400万元,2016年12月份实际发生成本为180万元,同月结算222万工程款。

【案例】一般纳税人企业预缴税款情况

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地在北京,在上海设有一个建筑项目:甲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8月份取得价款及价外费用1000万元已开具发票,支付分包款500万元,收到分包款发票

南方建筑工程公司对不同工程项目应当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就甲项目在上海预缴税款(1000-500)/(1+11%)×2%=9、01万元

若南方建筑工程公司当月在北京申报应纳增值税为8万元 ,则应补缴税款=8-9、01= -1、01万元此时为负数,-1、01元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扣除。

若南方建筑工程公司当月在北京申报应纳增值税为10万元,则应补缴税款=10-9、01=0、99万元

1、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90100

贷:银行存款90100

2、多缴的1、01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扣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1

3、补缴税款0、99万元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0、99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99

【案例】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情况

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注册地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一个建筑项目:乙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价款及价外费用500万元已开具发票,支付分包款200万元,收到分包款发票

南方建筑工程公司对不同工程项目应当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就乙项目在上海预缴税款(500-200)/(1+3%)×3%=8.74万元

南方建筑工程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7400

贷:银行存款87400

以上就是关于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账务处理有关的文章,请继续关注牛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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