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采用劳务派遣用工,例如1月将工资单和工资款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发工资到员工,2月开回劳务费发票给我司。请问,1.计提劳务费入账时,在1月根据工资单入账,还是在2月根据发票入账?2.如果做2笔分录,1月有工资单时和2月收到发票时都做分录的话,分录要如何写比较好?3.这个情况要如何做分录比较清晰?如何做税务申报才不受到影响,我的利润才是对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