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四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本年五月发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200000元,销项税额合计为210000元,当月缴纳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0000。 甲公司五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进项后的10000元嘛? 甲公司五月缴纳五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0000元是分录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