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收购了B公司,收购前A欠100万票没有开给B,收购前B公司属于股东甲所有,(甲是A公司的股东),现在股东甲要求A公司将欠B公司的票开给甲的另外一个公司C,这样可行吗?满满的疑惑,请教各位支招 如果可行的话。 那开了票给C,不会认定为是虚开吗 账又如何做呢? 只是开票,要不要转钱过账呢?会计实战的老师 开了票的话,能说说具体如何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