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战的老师好,我公司2019年9月给合作公司开具一张25000元的发票,目前汇算请教已经做了,但是对方公司在2020年5月20号告知我公司,目前只只付15000的费用,多余的就不合作只付了,现在的话,我公司就相当于给多开了一万的票,现在去税务局冲回25000的票,给对方开15000的票,现在的账务如何处理,汇算请教用不用作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