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份客户以个人名义在税局开发票,准备来公司结帐,税局只征收了其增值税税款。而城建税与个税当时未征收,那么,结帐时,我们需要代为扣缴这两项税款吗? (个人的城建税税率是5%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税率核定的是1.4%) 请问①好果代扣代缴的话,会计分录该如何做 ②代扣客户的个人所得税我是否需要申报,该如何进行申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