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战的老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这句话如何理解 如果我领用了原材料,一部分计入生产成本,一部分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那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的这个部分能不能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