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正小保在甲科技公司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该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个人缴费为4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000元,假设无其他扣除,当月工资月末最后一日发放。这里面的一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