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17年的时候我计提了5个人的累积带薪缺勤,但是到了18年上面的5个人中只有4名享受了7天年休假,并随同正常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另有1名只享受了5天年体假,由于该公司的带薪缺勤制度规定,未使用的权利只能结转1年,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将作废。 这个18年我应该如何编制5名员工的累积带薪缺勤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