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经业务系统,得知1月份技术服务费收入为50,000.00元,并收到部分货款40,000.00元,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月6日,业务部门请求开具1月份技术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含税金额47,700.00元,1月份技术服务费收入核减5,000.00元;请问1月份和2月份的分录应该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