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发生的业务在5月开具的16%的增值税专用票,但是申报时没有在3月确认相应16%的收入,12月税局联系更正申报3-11月,导致原4月有应纳税额,但是更正时5月可用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实际我公司也未欠税额,现产生4月的应纳税额滚动至今的滞纳金,这个滞纳金税局说是系统生成的,他们没办法,这种情况如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