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人员在2019年2月才提交到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将其在报销后列作2019年的期间费用。由于此时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办理完毕,问题:1、可以纳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吗?2、如果可以纳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话,如何调整呢,在所得税上报表上调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