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房租),注明开票日期2020年3月15日,价税合计金额7200元,租期2017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19日 公司2017-2019年的会计账上没有对房租做任何处理 我收到发票并全部支付租金了,如何作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