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战的老师,您好!我刚接手了两家养老院的账,同一法人,一家为民办非非营利性组织,一家是税务界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之前的会计是把所有发生的费用都放在民办非的那家,而后一家机构几乎没有发生费用,造成利润率90%以上。请问一下,就财税方面该如何操作比较好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