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战的老师,问个问题:如2018.12月付的钱,当月未收到发票,在2019.01月才收到这笔费用的发票,发票开具日期是2019.01.16号,那这笔费用可以在2018年汇算清缴前税前扣除吗?这笔费用是做在2018年12月吗?那收到2019年1月的这张发票如何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