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战的老师,19年9月离职,离职前的公司当月工资下月发,新入职的是当月工资当月发,导致19年统计了13个月的工资,app缴税列表上记录了9月份在两家公司分别领了一次工资,实际是由于19年1月工资是18年12月的,这样一来,我需要多补交一千多元的税,这个该如何处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