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新个税中需要填写入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如果当年新入职员工,假设其在2月份入职,3月份发2月份工资,报个税在4月份申报其3月份发放的个税,如果我按实际入职日期2月份填写,则存在多扣一个5000元的抵扣额,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是不是延后一个月写入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