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不是应在加工完成后由委托方自行缴纳或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吗?那委托加工金银首饰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金银首饰的,它的消费税不是已经交过了吗?如何还在零售环节交呢?这属于不能抵扣已纳税额的特殊应税消费品还是可以抵扣已纳税额的一般应税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