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设备的,一台一共三百多万吧,设备己给客户了,付了60%货款,然后甲方也开了60%的发票,现在出现质量问题,打官司,这40%的货款也收不回来了,这甲方账如何处理,因为那40%的销售发票没有开具,税务局那边成本不允许全部一次性当期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