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战的老师,您好!(我们是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工资为代发)。用工方当月没有及时把员工工资打过来,先让我们公司进行垫付发放,因为我们公司账上资金也不充足,股东便从自己的账户给公户里转了钱,后期用工方打了款,公司要还给股东,这个要如何分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