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地,乙方开发,约定项目建成后,一二层归甲方所有。项目建成3年,3年后,因为甲乙双方有纠纷,解决纠纷三年时间。乙方准备移交一二层给甲方。让甲方去税务局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70万元。又产生了116万元的滞纳金!如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