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9月帮分公司代垫的员工资,并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是按累计数计算的,其代垫的工资要和分公司挂往来,那分公司申报个税时按新入职员工申报,没有累计数,个税申报数字和本人实发的工资衔接不上,应该如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