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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作废了,重新开了一张可以么

时间:2020-09-17

红字发票作废了,重新开了一张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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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老师回答
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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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张红字发票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知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版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开权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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