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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问一下那个高新总收入包括投资收益么

时间:2020-09-25

可以问一下那个高新总收入包括投资收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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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 发布

5年前

老师回答
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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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除上述各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销售收入是指销售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确认的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如果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从上可以看出,总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计算口径,与会计核算口径并不相同,通常要大于会计口径中的营业收入和利得。如企业转让金融资产或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会计上按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但税法上要按转让金额确认为收入。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对此要特别注意,填报税收口径的收入,而不是会计口径的收入。纳税人需要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发生额或余额进行分析填报,既包括会计上的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不含不征税收入),还包括税务上的视同销售收入等。另外,如果财务费用为负数时,还需要考虑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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