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税法中有一项规定是“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还有一个规定是“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请问老师,这两个是不是矛盾呢?两个有没有什么具体的区别呢?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