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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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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计算外籍的个人所得税应避开哪些误区?
计算外籍个人所得税时,期间的概念非常重要,包括居住期间、工作期间、183天、1年、5年等重要的概念,这些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以及纳税义务的判定,在此事项上产生的误区,主要是对上述期间的概念理解与计算不准确。
比如关于1年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9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在境内居住满1年,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十六条规定,税法和本条例所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关于此条的误区,经常发生在纳税人忽略纳税年度是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及临时离境和累计离境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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