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学员问答> 企业内部研发部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学员提问

企业内部研发部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时间:2023-03-19

企业内部研发部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企业内部研发部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 发布

3年前

老师回答
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金牌答疑老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企业内部研发部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如果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研发的方向主要是为了提升企业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或产品的更新换代,其购进设备或消耗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抵扣.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政策分析:

1、为提升产品销售"成功的研发活动":根据以上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的研发部门,主要为提升企业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或产品的更新换代,其研发的成果主要是为企业产品销售服务的,未对外销售,应不属于无形资产,属于企业产品生产前的一道正常的研发工序,其购进设备或消耗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抵扣;

2、为提升产品销售"失败的研发活动":根据以上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的研发部门,主要为提升企业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或产品的更新换代,如果产品的研发活动失败,无法运用与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是否会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的需要做转出处理呢?

回答是否定的,当然不会.原因在于,研发失败是研发这种"创新"活动的内在属性.研发活动的创新特性,决定了"研发失败"在研发活动中是必不可免且经常发生.由于正常的研发失败所造成的研发设备或原材料消耗损失,属于正常损失,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3、为提升产品将"研发成果对外销售":根据以上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的研发部门,如果将研发的技术成果对外转让,应属于无形资产,其购进设备或消耗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前期已经抵扣了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4、企业的研发活动服务于免税项目:根据以上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的研发部门,如果将研发的技术成果服务于免税项目,属于免增增值税项目,其购进设备或消耗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更多

相关问答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

参与提问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发表您的观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