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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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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外汇缴纳增值税如何做税务处理合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因此,如果是外汇缴纳增值税,可以这样处理:
如果缴纳是当月的增值税那么直接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如果是上个月的增值税。
那么期末将贷方应交的销项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表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在实际缴纳时再转入已交税金明细科目中转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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