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学员问答> 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
学员提问

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

时间:2023-04-11

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
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

**** 发布

3年前

老师回答
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金牌答疑老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五条规定,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现金)的日期.上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个人实际取得股票增值权收益的日期.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员工实际取得股票增值权收益的次月七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任职单位是境外上市企业,所取得股票增值权的收益为外币,其换汇需要一段时间.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实际取得股票增值权收益的日期与法定的申报缴纳日期,实际上也有一个时间差,这一时间差应该能够解决上述反映的问题.

更多

相关问答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

参与提问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发表您的观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