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手机号,免费领取课程哦~
时间:2023-03-05
**** 发布
3年前
取消收汇核销单后出口企业退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注意收汇截止时点.3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并按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二,超过申报期截止之日仍未收汇的出口货物,但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税务处理.根据30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超过最后申报期截止日仍未收汇的出口货物,须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但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30号公告第七条予以了明确.
第三,因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能否申报退(免)税.3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在申报截止之日仍未收汇的,不可再申请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
第四,因商品质量、自然灾害、进口商破产等特殊原因不能收汇的,能否申请退(免)税.
第五,公告对某些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作出了特别规定.
【问】职工教育经费分录处理
【问】建筑劳务发票票面的税率是3%预交增值税税率是几个点
【问】1、进出口企业,是有业务才要报关收汇,是吗? 2、没有业务的时候,外管局和海关那...
参与提问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发表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