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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操作?

时间:2023-06-02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操作?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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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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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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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操作?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企业无论是取得"异常发票"或"异常凭证",都将面临税务机关的核查或核实,如果发生真实业务,企业积极向税务机关提供符合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或服务流、发票流四流合一的证明资料,将对核查结果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核查或核实的税务机关也担心执法的风险,税务机关不会轻易的允许受票方继续抵扣进项税额,除非税务机关有根据地认为受票企业与开票企业确实存在真实交易,并且开票企业不存在虚开发票以及开票未申报未缴税的情况.

现实中,很多受票企业觉得很委屈,认为业务是真实的,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受开票方走逃(失联)带来的不良后果.但是,增值税是链条税,一般情况下,上游征税,下游才允许扣税,如果上游走逃或失联没有申报缴纳税款,即使存在真实交易,下游也是很难抵扣税款的.

当然,个别地方也存在将"异常发票"或"异常凭证"扩大化的趋势,明显违背"将其近60天内(自纳税人最后一次开票日期算起)取得和开具的发票列入异常发票范围"中60天期限和"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中所对应属期的时间段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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