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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4
蒋丽**** 发布
3年前
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申报个税?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均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分别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次年年初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额扣缴申报.
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二、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同时有多项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一处扣除.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小贴士:
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参与个税汇算的综合所得仅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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