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学员问答> 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申报个税?
学员提问

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申报个税?

时间:2023-04-04

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申报个税?
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申报个税?

蒋丽**** 发布

3年前

老师回答
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金牌答疑老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申报个税?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均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分别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次年年初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额扣缴申报.

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二、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同时有多项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一处扣除.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小贴士:

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参与个税汇算的综合所得仅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更多

相关问答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

参与提问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发表您的观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