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遇到的案例,客户上个月支付了1200元预付款,本月初我司开了价税合计3760元增值税票,税金546.32元,过几天对方支付了尾款2560元,那如果分开来写,是否可以写成这样?上个月:借 银行存款1200元,贷 预收账款1200元。开票时应收账款3760元,贷:应交税费546.32元,主营业务收入3213.68元。收尾款时;借 银行存款2560元,预收账款1200元,贷 应收账款 3760元。请问这样正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