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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转为一般纳税人,上个月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时间:2023-05-16

下个月转为一般纳税人,上个月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下个月转为一般纳税人,上个月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谢利**** 发布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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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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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专票可以在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另外,专用发票可以在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再进行认证.

政策依据:

《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下月初认证的发票可以抵扣上月的税吗?

未报税之前可以勾选认证下月初开具的发票,是抵扣上个月的税的.

抵税条件:

有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可以抵扣.应纳税额=销项-进项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达到以上标准,除规定不可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都要认定一般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但个人除外.)新办企业,虽然没有达到标准,但也可以申请认定.

因此未报税之前可以勾选认证下月初开具的发票,是抵扣上个月的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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