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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客户的回扣如何做账?

时间:2023-06-14

给客户的回扣如何做账?
给客户的回扣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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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老师回答
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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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客户的回扣如何做账

答:

单独给客户的现金折扣,当做财务费用处理

借: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贷:银行存款

单独给客户的非现金回扣,客户提供发票的,当做促销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贷:银行存款

单独给客户的非现金回扣,客户不能提供发票的,当做佣金处理

借:销售费用---佣金

贷:银行存款

收到供应商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 红数

收到非现金回扣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六条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第七条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八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收取或者支付的佣金、保险费、运费,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处理

举报回扣立案侦查标准是什么?

答: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注:所谓"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是指个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应当注意,对于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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