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学员问答> 专用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180天吗?
学员提问

专用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180天吗?

时间:2023-06-26

专用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180天吗?
专用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180天吗?

赵忠**** 发布

3年前

老师回答
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金牌答疑老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专用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180天吗?

答: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普通过发票由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而且专用发票只限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开完发票后是要认证的,发票认证主要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的抵扣联进行真伪判别

1、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由180天变为了360天,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仍为180天.

为什么要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180天内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由于原有的抵扣期限偏短,给企业造成了一些负担.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实质性的、倾向于纳税人的改进.

更多

相关问答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

参与提问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发表您的观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