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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务处理

时间:2023-04-09

不动产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务处理
不动产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务处理

葛敏**** 发布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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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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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3.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即上述长期待摊费用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按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显而易见,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固定资产)结构、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即为会计上的"更新改造支出".

《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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