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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

时间:2023-06-17

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
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

代静**** 发布

3年前

老师回答
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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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

(一)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

(二)纳税人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或多笔收购业务汇总开具.收购货物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

(三)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有何规定?

1、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

2收购发票开具价款为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实际收购价.

3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

以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的,收款方必须与出售方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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