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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母公司间拆入资金来源及资金拆出用途?

时间:2023-01-08

子母公司间拆入资金来源及资金拆出用途?
子母公司间拆入资金来源及资金拆出用途?

彭亚**** 发布

3年前

老师回答
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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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母公司间拆入资金来源及资金拆出用途?

1.资金拆出拆入的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拥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资金,能从事各项经济决策和各种经济活动,并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信誉。

2.资金拆入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切实的偿还能力,保证按期还本付息。

3.企业拆出的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来源:

(1)局内各处室、各公司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可用而当年未用的各项专用基金:

(3)从各种渠道筹集起来的暂时闲置资金。银行贷款不得进行拆出。

4.企业拆入的资金必须用于以下方面:

(1)银行已批准贷款的技术改造、立项工程,在银行贷款尚未发放之前,企业可用拆款暂时补充;

(2)企业贷款所需的10%至30%自筹资金,在企业一次筹足困难时,可暂用拆借资金补足;

(3)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急需的短期周转资金;

(4)一些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

企业使用拆款,应按上述范围掌握,不能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更不能搞转贷牟利。

可见,拆借资金应主要来自自有资金或闲置资金,银行贷款除非有特别约定,慎用于拆借用途,否则有可能被银行收回贷款。因为根据《贷款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另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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