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学员问答>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征收个税如何写分录?
学员提问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征收个税如何写分录?

时间:2023-02-07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征收个税如何写分录?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征收个税如何写分录?

梁小**** 发布

3年前

老师回答
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金牌答疑老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征收个税如何写分录?

答:会计学堂了解到,2016年,税务总局又进一步简化审批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奖励单位留存备查,不再需要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33号)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1)。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奖励单位留存备查。”

对于已形成的科技成果,税收优惠政策还促进其早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对科技成果转让,免征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实施的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等。

更多

相关问答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

参与提问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发表您的观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