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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1
fa**** 发布
3年前
进项转出发票是否还可以转回抵扣做分录呢?
答:小编认为,进项转出发票还能转回抵扣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转出的进项税额也是经过认证并已经申报抵扣了的税额,并不违背国税发[2003]17号和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认证后不及时申报抵扣的问题。只不过是把认证通过并申报抵扣的税额又转出去了而已。
由于申报表校验关系的限制企业在申报表上不能自行操作,应当去办税服务厅强制申报处理,但税务机关能否给予办理不太好说,企业一方面要提供以前进项税额错误转出的证明,一方面要向税务机关解释清楚再转回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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