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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4
杨日**** 发布
3年前
人生,就要闯出一条路来!为了事业,为了奋斗的人生,尽管失去许多,但有失必有得!而得到的往往会比失去的更重要,它是人生的价值与意义。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单位组织员工捐赠资金用来购买捐赠物品,直接捐赠给了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且医院也开具了捐赠接收函,但是接收函上只注明了企业的名称,员工是否可以凭借接收函和员工明细单进行全额扣除?明细表填写备注是否也需要注明直接捐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个人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员工可以凭只注明了企业的名称的接收函和员工明细单扣除。明细表填写备注需要注明直接捐赠。
单位组织员工捐赠资金用来购买捐赠物品,直接捐赠给了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且医院也开具了捐赠接收函,但是接收函上只注明了企业的名称,员工是否可以凭借接收函和员工明细单进行全额扣除?明细表填写备注是否也需要注明直接捐赠?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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