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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临床检验中心,主要业务是向医院等机构提供医疗检测等服务,在...

时间:2023-01-19

我是一家临床检验中心,主要业务是向医院等机构提供医疗检测等服务,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多次承担政府指定的大筛查工作。此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2019年第20号)第二条规定,我中心向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可以享
我是一家临床检验中心,主要业务是向医院等机构提供医疗检测等服务,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多次承担政府指定的大筛查工作。此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2019年第20号)第二条规定,我中心向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可以享

桑志**** 发布

3年前

老师回答
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金牌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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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暖暖地铺下来,心情忽而放晴,享受着阳光的时候,我却不爱说话了,只在心中默默祈祷,愿仁慈的主,赐我们一个快乐的生活。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我是一家临床检验中心,主要业务是向医院等机构提供医疗检测等服务,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多次承担政府指定的大筛查工作。此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2019年第20号)第二条规定,我中心向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请问这项政策在2020年底到期后,我中心还能继续享受免税吗?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包括: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因此,在2023年12月31日前,你中心可以继续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我是一家临床检验中心,主要业务是向医院等机构提供医疗检测等服务,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多次承担政府指定的大筛查工作。此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2019年第20号)第二条规定,我中心向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可以享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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