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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

时间:2023-01-29

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
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

杨丽**** 发布

3年前

老师回答
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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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

(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定要来国税局开具吗?

答:可以网上填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现我局已开发网上填报功能,只要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 在企业所在地开具《报告表》之后,需要在30天之内去经营地报验吗?

答:不需要。报验事项从依申请调整为依职权,在纳税人首次发生涉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进行报验登记,故不用担心没有在30天内去经营地报验而出现外管证作废的事情了。另外在税总发文件中,取消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三)项目结束,在经营地税务机关作了反馈之后,还要回去所在地税务机关核销吗?

答:不需要。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后,系统自动将经营地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信息传递至纳税人注册地,并自动完成缴销。若由于网路不通等情况,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通过“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可人工对其报验信息进行缴销。 所以大家只需要在经营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即可!

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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