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学员问答> 外购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条件?
学员提问

外购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条件?

时间:2023-02-01

外购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条件?
外购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条件?

王维**** 发布

3年前

老师回答
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金牌答疑老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考试加油亲爱的朋友,平和一下自己的心态,控制自己的情绪,以平常心态应考,考完一门忘一门,让自己尽量放松,好好休息。希望你一举通过喔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外购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条件?

外购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条件有下面几种:

第一种:下面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善意的取得除外)的行为;

2.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4.纳税信用等级A级;

5.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6.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上述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并且条件苛刻。如果达不到上面的条件还可以满足下面的条件:

第二种:除前置条件外,下面条件可以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前置条件: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善意的取得除外)的行为。

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并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以及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或者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或者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这两种情形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生产后必须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2.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3.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4.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5.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由于出口退税业务政策性强,所以在外购货物办理视同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的操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是否满足上述条件,从而避免税收风险。

外购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条件?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更多

相关问答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

参与提问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发表您的观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