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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准则中提取的资产减值损失可以再转回吗

时间:2022-07-13

建造合同准则中提取的资产减值损失可以再转回吗
建造合同准则中提取的资产减值损失可以再转回吗

靳林**** 发布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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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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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准则中提取的资产减值损失可以再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的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四)、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该准则中的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只是针对除上述项目以外的资产。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建造合同准则中提取的资产减值损失可以再转回吗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小伙伴们还想了解更多的会计考证信息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可以帮您解决考证就业等一系列的学习难题,您还在犹豫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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